支聯會顛覆案|李桂華:鄒幸彤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審訊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發佈時間:12:39 2026-09-11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支聯會今早被判處罰款150萬元,李卓人與何俊仁分別判囚7年與5年2個月,鄒幸彤刑期最重,判監7年3個月。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於庭外指,過去不斷受外部勢力惡意攻擊,上月定罪後更變本加厲,質疑對方別有用心或雙重標準。證物「國殤之柱」如何處理須擇日再議,李桂華指「國殤之柱」屢涉煽動行為,屬犯案物品,警方已查明「國殤之柱」屬支聯會所有。
李桂華批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於庭外指,從刑期可見被告罪責極其嚴重,批評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乃意料中事。李桂華指過去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惡意攻擊,直至上月法庭將被告定罪後,情況變本加厲,甚至要求要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制裁法官等,重申今次審訊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李桂華反指外部勢力本身都有法律保護其國家安全,部份法律更十分嚴峻,對方對本案抱持惡意態度,除了別有用心或雙重標準之外,別無其他合理成因。李桂華希望外部勢力尊重本港所秉持的法治精神,不要無理攻擊。李桂華最後指法庭是日判刑,蠢蠢欲動的人士應該引以為戒,萬勿試探警方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回應傳媒提問時,李桂華指「國殤之柱」尚待法庭處理,惟控方認為「國殤之柱」屢屢涉及煽動行為,屬犯案物品,而警方已查明「國殤之柱」現時屬於支聯會所有。另外,李卓人及鄒幸彤家屬表明會考慮上訴,李桂華指上訴乃被告法律權利,須交由上訴庭處理,惟證據充分,「好有信心」。李桂華交代2021年10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命令公司註冊處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支聯會資產現已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而且還需用以支付訟費等。李桂華指出從審訊之中可見原來紀念活動會遭人長年用作煽動,因此舉辦人士需要非常留心,若涉及公眾集會,警方會加倍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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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