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一個月 食環署發出77口頭及3書面警告

更新時間:03:00 2026-08-1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8-10 HKT

  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新措施自上月9日起實施,一個月的適應期至昨日屆滿。食環署發言人指,新措施適應期運作大致暢順,整體合規情況理想,署方人員對獲准狗隻進食的食肆巡查逾2.9萬次,共發出77個口頭警告,並就兩宗未有穩妥牽引狗帶個案,以及6間未獲准而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提出檢控。另外,食環署亦向3間獲准的食肆發出警告信。
  署方指,一個月適應期已結束 往後倘違規將即時執法早前提到;而若獲准食肆於12個月內累計獲發3次書面警告,會被取消許可,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適應期結束 倘違規將即時執法
  食環署表示,截至前日為止,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29600次,發出共77個口頭警告,並就嚴重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向3間持續違規於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的獲准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以及就沒有穩妥地牽引狗帶作出兩宗檢控。同時,人員亦主動巡查非獲准食肆,並向6間違規容許狗隻進入的非獲准食肆提出檢控。
  該署早前就有關措施進行技術簡介,期間就提到若獲批准的食肆於12個月內違反持牌條件或相關法例,而被發出3封警告信,署方會考慮取消其許可,且同一個負責人不得為同一食肆於一年內再提出申請。另外,若未獲批准的食肆違規容許一般狗隻進入,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監禁3個月及每日另加300元罰款。
  發言人說,措施實施初期,在遵循相關規定方面需要署方協助,屬意料之內。過去一個月內,食環署專責人員持續巡查各區食肆,為每間獲准食肆提供支援,並透過宣傳和教育加強食肆和顧客的合規意識,各方已大致能遵守相關規定,逐漸適應新安排,個別違規行為亦已妥善糾正。
未獲准卻讓狗隻進入  6食肆遭檢控
  食環署強調,食肆和顧客均須守法依規,期望各方互相尊重,切實履行各自責任。新措施的適應期昨日結束,署方會按風險進行靈活巡查,若發現有人違規將即時執法而不作預先警告。
  該署發言人說,措施首階段設有1000個名額,獲准食肆的數目由最初約940間,增至現時超過980間,反映措施持續穩定推展,能回應社會訴求。
  不過,署方亦提醒經營者,在申請容許狗隻進入前,必須考慮其食肆的定位、客源及營運條件,而落實執行前亦應充分準備。
  另外,政策亦設有候補機制,當有個別食肆決定退出,可將釋出的名額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