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與女童性交罪成 麥美娟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

更新時間:03:00 2026-09-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23 HKT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於本月14日被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進行調查。麥美娟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故《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亦特地指明區議員必須在任何時間或任何方面注意個人言行,確保與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以及符合公眾對區議員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
就施加處分給予意見
  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於本月14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對施駿興議員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根據《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5名成員為陳振彬、林翠玲、姚逸華、李清霞及廖子聰。監察委員會會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就已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根據《條例》施加處分的理由,給予意見;及如有施加處分的理由,就對有關議員應施加何種適當處分,給予意見。監察委員會在完成調查後將呈交調查報告予民青局局長考慮。民青局局長會在考慮委員會呈交的調查報告後作出裁決,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麥美娟表示,監察委員會5名成員包括1位非擔任區議員的人士及4位元朗區外的區議會議員。他們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強調會以嚴謹態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獨立及客觀的方式,按機制進行調查。為免影響監察委員會調查工作的公平性,民青局在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期間不會就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民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元朗區議會主席知悉施駿興的地區辦事處由前日起停運,已請當區其他區議員協助加強留意居民所需,為有需要市民提供服務,強調「無論如何,會確保區議會為市民提供的服務並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