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醫院壞𨋢︱機電署揭工程師提交虛假文件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發佈時間:10:05 2026-09-23 HKT
瑪麗醫院新大樓自去年11月起分階段啟用,早前被揭大樓的28部升降機中,有24部出現問題。涉事註冊工程師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文件,被機電工程署起訴兩項傳票控罪。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件具嚴重性,社會公眾依賴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惟考慮到無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謀取私利及被告有悔意,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升降機位處醫院加大案件嚴重性
被告羅永齊,被票控1項「交出理應知道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以充作遵從根據本條例對其施加的要求」及1項「註冊升降機工程師進行檢驗後認為升降機或其任何相聯設備或機械的設計及構造,並非屬良好,或並非處於安全操作狀況,發出安全證書」。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報告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會令,被告的行為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且案件亦會對被告的專業資格和工作造成影響,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背景、面對感化官的態度、過去無案底等因素,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
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升降機安全相關罪行涉及公眾安全,工程師的專業判斷會對升降機安全造成影響。本案中,承建商可能基於被告的判斷和他所簽署的文件,而批准使用涉案升降機,考慮到涉案升降機所處場所的性質,更加重了案件嚴重性。
官:社會依賴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
辯方早前曾求情罰款處理本案,雖然何官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接納案中有一系列求情因素,包括涉案升降機運作暢順,並無即時危險或對公眾造成影響,而被告其實亦有進行檢驗,並非完全沒有履行他作為工程師的職責。
何官續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其社服令報告正面,而審訊中法庭的定罪基礎是被告沒有盡其謹慎責任,雖然被告稱他與承建商溝通不足,疏忽大意及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並非出於不誠實動機,也沒有證據顯示他謀取私利及涉案升降機存在安全隱患,但被告是有經驗的工程師,而社會亦依賴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案件具有嚴重性。
考慮到各項因素,被告在報告中向感化官表現出悔意,何官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S25361、25362/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