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醫院學護宿舍內盜名牌手袋變賣套現 判囚5個月2周
發佈時間:17:43 2026-09-23 HKT
28歲瑪麗醫院學護在護士宿舍順手牽羊,趁機在無上鎖的儲物櫃盜走Gucci銀包及Celine手袋等變賣,獲得約4千多元,她另曾試用盜來的信用卡支付車費及購物不果。學護早前承認盜竊等5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2星期。暫委法官余俊翔認為案情絕非輕微,被告特意到他人的宿舍,並趁有人開門時乘機入內犯案,可見她早有預謀。余官又指涉案金額可觀,被告棄置事主的身份證等,對個人私隱造成威脅,故判處入獄為唯一合適選項。
被告案發前屢遭男友索財致債台高築
余官覆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葉靜怡於2025年獲得註冊護士資格,現於安老院舍擔任註冊護士,月入3.6萬元。辯方力陳被告因財困、遭男友不斷索財、家人入院等多重壓力而犯案。心理學家指被告有必須為他人幸福負責的信念,會因拒絕他人而感罪疚及憂慮,故被告付出超過其承受範圍的資源,終導致債台高築。辯方望法庭念及被告初犯且有悔意,其專業執照或會被吊銷,被告已全數賠償等而判處緩刑。
余官其後提及被告自少父母離異,她立志成為護士。被告自2024年起不斷借錢予男友,即使對方出軌仍繼續,導致債台高築;被告終在被捕後與男友斷絕來往。被告的僱主滿意其表現,形容她負責任,獲院友等愛戴。
被告兩次於宿舍預謀盜竊案情絕非輕微
余官認為本案案情絕非輕微,被告先後2次在宿舍偷竊,其後變賣贓物及試圖用盜來的信用卡購物但不果。余官又表示被告特意到非指派給她的宿舍,閉路電視拍攝到她嘗試打開更衣室門失敗,之後等待有人進出時趁機入內犯案,可見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被告另承認棄置事主的身份證、回鄉證等,余官強調除帶來不便,更對事主的個人私隱構成威脅。余官無忽略被告犯案的背景,但認為監禁為唯一合適選項。
被告葉靜怡早前承認2條盜竊罪及3條企圖盜竊罪。案情指,事主蘇凱𠒇及佘麗薇為瑪麗醫院護士,2人分別使用瑪麗醫院A座護士宿舍2樓及3樓某個儲物櫃。蘇凱𠒇前年10月13日下午當值時,將價值2500元的Gucci銀包放入手袋再放入儲物櫃,銀包內有1張身分證、1張回鄉卡、1張信用卡、1張自動櫃員機卡、1張駕駛執照、1張深圳通卡以及現金港幣約200元,蘇凱𠒇下班時發現銀包不翼而飛。其後3日信用卡曾被用於3項付款交易,涉款分別為193.35元、16.7元及16.7元,惟因全部未獲蘇凱𠒇授權而交易失敗。
被捕後坦言偷手袋銀包轉手贓款已花光
佘麗薇去年3月19日下午當值,將一個價值2萬元的Celine手袋放入儲物櫃內,手袋內有1個價值3200元的Loewe卡套、價值1164元的2隻戒指、2張信用卡、1張自動櫃員機卡、1張身分證、1張回鄉卡、1張駕駛執照、2條鎖匙以及1條Audi車匙。佘麗薇下班後發現失竊。被告葉靜怡翌日分別以3,500元及300元向元朗廣場二手名牌店Brand Off變賣Celine手袋及Loewe卡套。
被告7日後被捕,警誡及錄影會面中交代自己是護士學生,自前年1月起在瑪麗醫院K座工作,去年3月19日下午下班後,前往宿舍2樓、非自己所屬的更衣室,發現有1個Celine手袋放在儲物櫃內沒有上鎖,遂用1件外套遮掩拿走手袋並帶回家,「個袋已經拎去賣咗」,手袋變賣後的3,300元已經花光,2隻戒指、1個鎖匙扣及1個零錢包存放於家中,手袋內的其他物品則已棄置。至於蘇凱𠒇的「銀包已經賣咗」,案發時在更衣室內見到另一個儲物櫃的櫃門虛掩,櫃內有一個銀包,被告拿去銀包放進口袋後離開現場,3天內以500元至600元變賣,其後已經花光,另曾使用涉案信用卡支付巴士車費1、2次及在淘寶購物不果,終將該銀包內全部卡棄置。
案件編號:DCCC153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