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現場有111個未能識別紋印 辯方指無指紋因與物品無關聯

更新時間:17:48 2026-10-28 HKT
發佈時間:16:18 2026-10-28 HKT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碎屍肢解,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踏入第25日審訊,指紋檢驗專家供稱,未能完全識別在本案搜集到的111個紋印,並表示若有人用案發地檢取到的藍色膠手套接觸物品,其指紋便不會殘留在物品表面,因此即使未能找到紋印,也不代表物品沒有被接觸過。辯方質疑,未能在物品上找到指紋的原因,也有機會是該人與物品無關,羅同意指「同意係其中一個原因」。

專家指戴現場檢取藍色膠手套接觸證物不會留指紋

指紋檢驗專家、總督察羅佩琪供稱,她在鑑證科從事指紋鑑證工作逾13年。控方引述她提交的兩份專家報告指出,本案共搜集到111個紋印,但並非所有紋印均可作出識別。羅解釋,香港的紋印鑑證以反覆實證為依據,至少須有12個指紋特徵點的順序及位置吻合,才符合反覆實證標準。羅指出,指紋特徵包括紋線的中斷及分叉。而且在比對兩個紋印時,若在相應位置找到相同特徵點,才可分析是否源自同一人。羅又稱,國際鑑證專家的相關文章指出,以12個特徵點作為標準,是指紋鑑證界普遍接受的做法。

羅提及,若紋印中未能找到12個可辨認及比對的指紋特徵時,便沒有足夠資料作出辨認。控方引述其專家報告,未能在現場或證物上找到某人的指紋,可能是因為其手指、手掌或腳底沒有接觸過相關地方或物品;亦可能是曾有接觸,但手指、手掌或腳底被物品遮蓋,例如戴上手套或穿上襪子;另有機會是,即使沒有遮蓋而曾接觸物件表面,也未必能留下可供檢驗的紋印。控方提供案發地檢取到的藍色膠手套的照片,問及若有人戴上該手套接觸案發地或證物時,便不會留下指紋。羅確認。

物品表面找不到紋印不代表物品未被接觸

控方關注,一般而言若有人的手指、手掌、腳底接觸或處理物品時,其皮膚上細微而幾乎看不見的分泌物、污垢或油脂,可能轉移至物品表面,而留下指紋、掌紋或腳紋。羅確認,並同意即使在物品表面未能找到紋印,也不代表物品沒有被接觸過,因多種因素都可能影響紋印能否留下或被辨認,而未能確認紋印屬於何人,亦不代表該人沒有接觸過物件。辯方質疑,未能在物品上找到指紋的原因,也有機會是該人與物品無關,羅同意指「同意係其中一個原因」。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