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齐光曾景文终院上诉许可聆讯

港闻
更新时间:09:20 2015-05-14 HKT
发布时间:08:16 2015-05-14 HKT
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
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与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诈骗政府租津共57万元,两人于2013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同被判监8个月,但获缓刑2年。去年就定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失败。麦曾二人不服于今早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预计需时2小时。

64岁的麦齐光及59岁的曾景文,于2013年6月在区院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诈骗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等罪成。控罪指,两人于1985至1990年间,藉亘租对方单位串谋诈骗港府,讹称在他们各自租用的城市花园单位中无财务权益,向政府申领自行租屋津贴,并使用津贴申请书误导港府。两人已分别赔偿涉款连利息,分别为70.8万多元及118万多元。

去年11月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麦曾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庭法官认为,原审法官虽然在谁付款购买两个物业上判断错误,但并未影响原审指二人是「互相持有」对方的物业,以掩藏及用作申请租津的单位有利益关系,以骗取租津的推论,故不存在司法不公情况。

法庭记者:徐晓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