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碎尸案|否认拘捕邝港智时粗暴对待 警:佢挣扎,我先尝试控制佢
发布时间:12:00 2026-10-29 HKT
28岁名媛蔡天凤(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杀害后碎尸肢解,蔡天凤前夫邝港智、前家翁邝球、前夫兄长邝港杰被控谋杀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案件踏入第26日审讯,时任侦缉警员供称,每名警务人员任职前必须参与课程培训检取证物程序,以免干扰证物。辩方质疑,时任警员在取得邝港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样本后,忘记将样本贴上条码标签及放入防干扰证物袋,时任警员不同意。辩方关注,时任警员拘捕邝港智时,曾粗暴对待邝港智,导致邝港智在挣扎时令右脸擦伤,时任警员否认,补充道「因为佢挣扎,所以我先会尝试控制佢」。
辩方质疑警无为样本贴条码及放入防干扰证物袋
时任西九龙重案组侦缉警员林津供称,他于2023年2月25日拘捕邝港智,其后由他负责套取邝港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样本。林津透露,在套取邝港智的样本前从未接触过邝港杰及邝球,并非由他负责套取二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样本,他亦没有接触过案发现场的任何证物,及两辆涉案白色七人私家车。林津另指,每名警务人员任职前必须参与标准刑事侦查课程,经过培训后才能负责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及侦察,课程中包括进入案发现场时要带手套及口罩,另包括培训检取证物程序,以免干扰证物。
由邝港智代表的大律师安华晖质疑,林津的口供中有提及取得邝港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样本,惟没有提及在样本贴上条码标签,亦没有提及将样本放入防干扰证物袋,仅提及将样本标记「被捕人的口腔拭子样本」。林津解释,因套取样本有既定程序,必须包括条码标签及防干扰证物袋,因此每次套取样本时都会跟程序处理,故不会特意记录此过程。辩方关注,其他警员在取得样本后,有在口供提及条码标签及防干扰证物袋,惟林津却没有。林津反驳指「我同意写个barcode会较为理想」,惟即使没有在口供中提及条码标签,也不会影响DNA样本。
警指不会将全部程序详列否则口供冗长难阅读
辩方质疑,林津在取得邝港智的口腔拭子及口水样本后,忘记在样本上贴上条码标签及放入防干扰证物袋,因此才没有在口供中提及,林津不同意。辩方关注,林津拘捕邝港智时,曾粗暴对待邝港智,导致邝港智在挣扎时令右脸擦伤。林津不同意,补充道「因为佢挣扎,所以我先会尝试控制佢」。
林津在覆问下指,口供的原意是记录与被捕人士的调查程序,而且其他文件已有记录邝港智样本的条码标签及其资料,因此他不会将每一个程序都在口供中详细写出,否则会令口供冗长及难以阅读,例如在为被捕人士打开手扣时,不会在口供中提及钥匙取出的位置、扭向什么方向打开手扣、先松开左手还是右手等资料。林津强调,他不可能忘记将样本贴上条码标签及放入防干扰证物袋,补充「因为如果我唔记得贴编号,证物警员同化验所系唔会收呢个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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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港杰、邝球、邝港智同被控1项谋杀罪及1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控罪指3人于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龙尾村56B村屋地下内谋杀女子蔡天凤,并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间,于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凤的尸体。三人否认谋杀罪,邝港杰及邝港智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邝球则不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本案以英语进行,由暂委法官祁彦辉(Brian Keith)审理,控方由外聘资深大律师郭莎乐(Charlotte Draycott)、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梁育珩、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吴希乐、检控官尹培轩代表,邝港杰由大律师Trevor Beel代表,邝球由大律师戴伟奥(Oliver Davies)代表,邝港智由大律师安华晖(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编号:HCCC198/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