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欲加「繼子」入戶籍 網民追問驚揭內情 拆解條例隱藏細節急勸:千祈唔好加,隨時瞓街|Juicy叮
發佈時間:08:04 2026-09-07 HKT
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公屋住戶在社交平台發文,向廣大網民查詢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引發大量網民「倒抽一口涼氣」,紛紛化身「人生導師」苦苦相勸,憂心樓主隨時「屋都冇埋」。
戶主簡單提問 驚揭「繼子」加名敏感議題
一名男公屋戶主近日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帖求助:「請問,如果夫妻兩人已入住公屋,有戶籍,加一個18歲以下孩子入戶籍,申請需要多久?」本來只是普通的程序查詢,但熱心網民追問之下,樓主坦言要加入的並非親生子女,而是「繼子」,即太太與前夫所生的兒子。樓主亦補充,自己是戶主,並且沒有親生子女。
「繼子」兩個字,瞬間觸動了網民的敏感神經,留言區風向急轉直下,由解答程序問題,變成大型「勸退」現場,大量網民一面倒地警告樓主三思,擔心他好心做壞事,最終可能落得「人財兩失」的悲慘下場。
網民齊舉「東張西望」血淚案例:小心變下一個苦主
不少網民直言,樓主的處境有可能極其高危:「你最好諗清楚,如離婚繼子女又未成年,間公屋會俾對方的」、「小心之後屋都冇埋」,甚至有網民激動地表示:「唔好加!!!!!!加咗遲早瞓街!寧願連女人都唔好要,都唔好無咗間公屋!搵女人易過排公屋!!!」
這些留言雖然直接,卻反映了網民們普遍的憂慮:萬一將來婚姻關係破裂,擁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極有可能獲判公屋的居住權,屆時戶主本人反而可能被「掃地出門」。
有網民更引用電視節目《東張西望》中多次報導的「苦主」個案來警示樓主,「睇吓東張啲鹹濕亞伯點樣公屋都冇埋!小心你係下一個。」,更有網民貼出相關新聞截圖,圖中87歲老翁因與內地妻子離婚,結果住了24年的公屋單位被收回,原因正是單位的居住權優先判了給擁有繼子撫養權的前妻。
一眾網民苦口婆心指出「有血緣的為咗間屋都可以反目成仇,更何況冇血緣的」,提醒樓主「太多呢D前車可鑑case,請謹慎三思!!!!」。
房署官方文件:加名申請有嚴格規定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署方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根據房屋委員會「更改已登記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的資料(增加家庭成員)」的表格(HD10-1C)指引,申請為18歲以下子女加戶,須要遞交三項文件:
- 子女出生證明書或身份證明文件及關係證明文件副本;
- 子女管養權、領養或監護人的判令/委任文件副本(如適用);及
- 如子女居港未滿7年,須附印有首次獲准入境日期的單程證/旅遊證件/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一些網民分析指其中第2點即「子女管養權、領養或監護人的判令/委任文件」,意味著租戶需要向房署確認該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撫養權誰屬,可見撫養權的歸屬是房署審批的重要依據之一,網民們因此意識到樓主打算加「繼子」名字入戶籍有巨大的潛在風險,包括:
- 撫養權問題: 繼子的法定撫養權歸生母(太太)。
- 公屋居住權危機:若日後夫妻感情生變或離婚,按現行房屋政策,公屋通常會優先判給擁有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一方。
- 戶主面臨被逐:屆時就算樓主是原戶主,由於沒有親生子女撫養權,很可能會失去公屋單位被勒令遷出,因此引來大多數網民一面倒瘋狂勸退「千祈唔好加」、「加咗遲早瞓街」。
在一片反對聲中,樓主至今未有再表態,雖然他最終會如何抉擇不得而知,但網民從一個簡單的提問演變成一場關於人性和家庭倫理的激烈辯論,其熱烈反應亦或多或小反映了港人在房屋問題下的現實焦慮與掙扎。
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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