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主欲加「继子」入户籍 网民追问惊揭内情 拆解条例隐藏细节急劝:千祈唔好加,随时瞓街|Juicy叮
发布时间:08:04 2026-09-07 HKT
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公屋住户在社交平台发文,向广大网民查询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引发大量网民「倒抽一口凉气」,纷纷化身「人生导师」苦苦相劝,忧心楼主随时「屋都冇埋」。
户主简单提问 惊揭「继子」加名敏感议题
一名男公屋户主近日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发帖求助:「请问,如果夫妻两人已入住公屋,有户籍,加一个18岁以下孩子入户籍,申请需要多久?」本来只是普通的程序查询,但热心网民追问之下,楼主坦言要加入的并非亲生子女,而是「继子」,即太太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楼主亦补充,自己是户主,并且没有亲生子女。
「继子」两个字,瞬间触动了网民的敏感神经,留言区风向急转直下,由解答程序问题,变成大型「劝退」现场,大量网民一面倒地警告楼主三思,担心他好心做坏事,最终可能落得「人财两失」的悲惨下场。
网民齐举「东张西望」血泪案例:小心变下一个苦主
不少网民直言,楼主的处境有可能极其高危:「你最好谂清楚,如离婚继子女又未成年,间公屋会俾对方的」、「小心之后屋都冇埋」,甚至有网民激动地表示:「唔好加!!!!!!加咗迟早瞓街!宁愿连女人都唔好要,都唔好无咗间公屋!揾女人易过排公屋!!!」
这些留言虽然直接,却反映了网民们普遍的忧虑:万一将来婚姻关系破裂,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获判公屋的居住权,届时户主本人反而可能被「扫地出门」。
有网民更引用电视节目《东张西望》中多次报导的「苦主」个案来警示楼主,「睇吓东张啲咸湿亚伯点样公屋都冇埋!小心你系下一个。」,更有网民贴出相关新闻截图,图中87岁老翁因与内地妻子离婚,结果住了24年的公屋单位被收回,原因正是单位的居住权优先判了给拥有继子抚养权的前妻。
一众网民苦口婆心指出「有血缘的为咗间屋都可以反目成仇,更何况冇血缘的」,提醒楼主「太多呢D前车可鉴case,请谨慎三思!!!!」。
房署官方文件:加名申请有严格规定
根据公屋租约规定,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时,户主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以便署方按现行政策处理其个案。
根据房屋委员会「更改已登记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的资料(增加家庭成员)」的表格(HD10-1C)指引,申请为18岁以下子女加户,须要递交三项文件:
- 子女出生证明书或身份证明文件及关系证明文件副本;
- 子女管养权、领养或监护人的判令/委任文件副本(如适用);及
- 如子女居港未满7年,须附印有首次获准入境日期的单程证/旅游证件/护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一些网民分析指其中第2点即「子女管养权、领养或监护人的判令/委任文件」,意味著租户需要向房署确认该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权谁属,可见抚养权的归属是房署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网民们因此意识到楼主打算加「继子」名字入户籍有巨大的潜在风险,包括:
- 抚养权问题: 继子的法定抚养权归生母(太太)。
- 公屋居住权危机:若日后夫妻感情生变或离婚,按现行房屋政策,公屋通常会优先判给拥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 户主面临被逐:届时就算楼主是原户主,由于没有亲生子女抚养权,很可能会失去公屋单位被勒令迁出,因此引来大多数网民一面倒疯狂劝退「千祈唔好加」、「加咗迟早瞓街」。
在一片反对声中,楼主至今未有再表态,虽然他最终会如何抉择不得而知,但网民从一个简单的提问演变成一场关于人性和家庭伦理的激烈辩论,其热烈反应亦或多或小反映了港人在房屋问题下的现实焦虑与挣扎。
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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