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影資料館研究員劉嶔申司法覆核 質疑《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未列其職位
發佈時間:13:48 2026-08-11 HKT
曾任香港電影資料館研究員的資深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指他負責研究及編撰《香港影片大全》系列時,在第六至第八卷亦列出他為「項目研究員」,但《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只把他列在鳴謝名單。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有關決定不合理、違反公平性及一致性,要求推翻決定並把其職位列在書上。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政府方指此為私人編採決定,而且不涉任何政策,不適合進行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為劉嶔,答辯人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及香港電影資料館。劉嶔指他受香港電影資料館聘請為「項目研究員」(Project Researcher),研究1965年至1989年的電影及編撰《香港影片大全》系列,2005年至2013年間付出大量心血研究逾2900套電影,月薪不足2萬元。他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均獲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但第9卷則只列其名字在鳴謝名單,沒有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
劉嶔質疑館方不合理且武斷 答辯方:做法無誤
申請方指,劉嶔有合理期望獲得同樣認可,當他在出版物上獲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則令出版物對他更有價值,亦是對其專業知識的肯定。而劉嶔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均獲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但館方在第九卷則背離慣常做法,認為有關做法不合理且武斷。
答辯方指,館方決定屬編採決定,《香港影片大全》系列旨在保存電影遺產,而「項目研究員」職位認可與工作參與度互相掛鉤。館方認為劉嶔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的研究工作的確作出重大貢獻,惟即使劉嶔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的參與工作足以讓他獲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他在第九卷只作初步資料蒐集及資料輸入工作,故把第九卷歸功於其貢獻則不切實際,館方沒有特別在第九卷上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亦無誤。
事件不涉公共政策不適合以司法覆核處理
答辯方提出,館方沒有有關註明工作人員的政策,只是作出專業編採決定,把劉嶔放於《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鳴謝名單,而非列出他為「項目研究員」。而且整件事亦不涉公共政策,館方決定也非公共決定,只可當作商業決定,不適合以司法覆核形式處理。申請方則提到,劉嶔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八卷出版時已非香港電影資料館的項目研究員,但基於其研究貢獻,第八卷仍列他為「項目研究員」,故認為館方不能隨意改變慣例,應在第九卷繼續列他為「項目研究員」。
入稟狀另提及,《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記錄了1980年至1982年339部香港電影的資料,包括328部故事片和11部紀錄片。劉嶔指他有份挑選大部分電影,蒐集與電影有關的片段、宣傳資訊、剪報,就1980年至1982年間的電影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質疑館方明知其貢獻卻仍然決定不給予他「項目研究員」的認可。劉嶔亦已在其履歷表上表明他曾擔任《香港影片大全》系列中關於1965年至1989年電影的「項目研究員」,若他在第9卷不獲認可其「項目研究員」職位,可能會破壞其專業誠信。
案件編號:HCAL2720/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