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影资料馆研究员刘嵚申司法覆核 质疑《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未列其职位

更新时间:13:48 2026-08-11 HKT
发布时间:13:48 2026-08-11 HKT

曾任香港电影资料馆研究员的资深电影文化工作者刘嵚,指他负责研究及编撰《香港影片大全》系列时,在第六至第八卷亦列出他为「项目研究员」,但《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只把他列在鸣谢名单。他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认为有关决定不合理、违反公平性及一致性,要求推翻决定并把其职位列在书上。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政府方指此为私人编采决定,而且不涉任何政策,不适合进行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听毕双方陈词后押后判决。

申请人为刘嵚,答辩人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及香港电影资料馆。刘嵚指他受香港电影资料馆聘请为「项目研究员」(Project Researcher),研究1965年至1989年的电影及编撰《香港影片大全》系列,2005年至2013年间付出大量心血研究逾2900套电影,月薪不足2万元。他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均获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但第9卷则只列其名字在鸣谢名单,没有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

刘嵚质疑馆方不合理且武断 答辩方:做法无误

申请方指,刘嵚有合理期望获得同样认可,当他在出版物上获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则令出版物对他更有价值,亦是对其专业知识的肯定。而刘嵚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均获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但馆方在第九卷则背离惯常做法,认为有关做法不合理且武断。

答辩方指,馆方决定属编采决定,《香港影片大全》系列旨在保存电影遗产,而「项目研究员」职位认可与工作参与度互相挂钩。馆方认为刘嵚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的研究工作的确作出重大贡献,惟即使刘嵚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的参与工作足以让他获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他在第九卷只作初步资料搜集及资料输入工作,故把第九卷归功于其贡献则不切实际,馆方没有特别在第九卷上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亦无误。

事件不涉公共政策不适合以司法覆核处理

答辩方提出,馆方没有有关注明工作人员的政策,只是作出专业编采决定,把刘嵚放于《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鸣谢名单,而非列出他为「项目研究员」。而且整件事亦不涉公共政策,馆方决定也非公共决定,只可当作商业决定,不适合以司法覆核形式处理。申请方则提到,刘嵚在《香港影片大全》第八卷出版时已非香港电影资料馆的项目研究员,但基于其研究贡献,第八卷仍列他为「项目研究员」,故认为馆方不能随意改变惯例,应在第九卷继续列他为「项目研究员」。

入禀状另提及,《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记录了1980年至1982年339部香港电影的资料,包括328部故事片和11部纪录片。刘嵚指他有份挑选大部分电影,搜集与电影有关的片段、宣传资讯、剪报,就1980年至1982年间的电影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质疑馆方明知其贡献却仍然决定不给予他「项目研究员」的认可。刘嵚亦已在其履历表上表明他曾担任《香港影片大全》系列中关于1965年至1989年电影的「项目研究员」,若他在第9卷不获认可其「项目研究员」职位,可能会破坏其专业诚信。

案件编号:HCAL2720/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